第一条:实验室是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,与实验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。学生在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。
第二条:学生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并做好实验前的预习准备工作。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,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。
第三条: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,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做好实验准备,待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启动仪器设备。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。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和实验器具者,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第四条: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异常或出现故障,应立即停止操作,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。
第五条:学生在实验结束后要将仪器设备和实验器具等擦拭干净后归还原位,并将实验室清扫干净,待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,方可离开。严禁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。
第六条:学生在课外时间到实验室做实验须经教学实验室(中心)主任批准,并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。不得带饮食进入实验室并在实验室内吃喝,不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。
第七条: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认真听讲,积极思维,细致观察,仔细操作,要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与完整,认真完成实验报告,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。
第八条: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第九条: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